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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参考标准的通知
来源:工资福利处 日期:2017-09-07 浏览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意见》(嘉委办发〔2007〕50号)精神,现就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嘉委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管理的岗位合同工。

二、参考标准

具体参考标准调整见下表:

参考岗位

岗位工资(元)

月度奖励

(元)

年资补贴

(元/月)

调整前

调整后

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

(或技师职务)岗位

新增

3125

360

20

相当于助理级专业技术

(或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

2190

2665

340

相当于员级专业技术

(或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

1830

2245

320

相当于初级工技术等级

(或工勤服务)岗位

1470

1865

300

岗位合同工由低等级岗位聘用到高等级岗位,从聘用高等级岗位的次月起执行新聘用岗位的对应的岗位工资和月度奖励参考标准。

岗位合同工年终考核奖按人均4000元核定,各单位要在核定的总量内,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结果,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分配。业绩好的要给予倾斜;业绩完成质量不高或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应少发甚至不发,真正发挥年终考核奖的激励作用。具体分配办法由单位自主决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

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