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服务
嘉兴市新居民积分指标参考体系
来源:嘉兴市新居民事务所 日期:2017-09-02 浏览




嘉兴市新居民积分指标参考体系由基本状况、居住年限、就业情况、计划生育、创业创新、投资纳税、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八个方面组成,具体分值如下(总分500分):

一、基本状况(150分)

(一)年龄状况(20分)

计分标准:18周岁至30周岁(含)人员计20分;30周岁至40周岁人员计15分;40周岁至50周岁人员计10分。

(二)文化程度(80分)

计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10分;大专为20分;本科为30分;硕士为40分;博士为50分(以上按最高学历计分);“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计60分;省“千人计划”专家计70分;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计80分。本项不累加计分,最高80分。

(三)参保情况(30分)

计分标准:在嘉兴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分限30分。

(四)住房公积金缴纳(20分)

计分标准:在嘉兴市范围内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分限20分。

二、居住年限(30分)

计分标准: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时间连续累计每满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

三、就业情况(90分)

(一)就业年限(20分)

计分标准:连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5年,并累计实际就业满5年的,计5分;连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5年,并累计实际就业满15年的,计15分;连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超过20年,并累计实际就业满20年的,计20分。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得分(40分)

计分标准:中级工、员级职称计15分;高级工、助理级职称计25分;技师、中级职称计30分;高级技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计4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计分,不累加计分。

(三)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30分)

在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计10分;在年纳税千万以上企业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计20分;在“中国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计30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不累加计分。

四、计划生育(20分)

计分标准:

(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婚育情况证明得10分,无法提供或无效不得分。

(二)提供户籍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核实,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得10分,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五、创业创新(80分)

(一)创业(30分)

计分标准: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计5分;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八人以上(含八人)就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计20分;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带动十五人以上(含十五人)就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计30分。

(二)创新(50分)

计分标准:申请人获得授权公告地址为申请地的发明专利,或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的主要完成人员的加50分;为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奖以上(含)的主要完成人员的加30分。

六、投资纳税(60分)

计分标准:

(一)在申请地个人投资(经属地乡、镇、街道确认)50万至200万的,计5分;投资200万(含)至500万的,计10分;投资500万(含)至1000万的,计20分;投资1000万(含)至1500万的,计30分;投资1500万(含)至2000万的,计35分;投资2000万(含)以上的,计40分。

(二)个人在申请地一年累计缴纳税款每满1万元加1分,最高加20分。

七、社会服务(40分)

计分标准:

(一)参加志愿者等社会服务一年内满50小时积1分,最高加5分。

(二)在申请地无偿献血每满200CC加1分,最高加5分。

(三)在申请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及参加公益事业的加10分,有特殊贡献者视情予以加分。

(四)社会公用事业的从业人员加10分。

上述四项合计不超过40分。

八、表彰奖励(30分)

计分标准:获县(市、区)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获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市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获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0分;获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0分,获省级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30分。上述各项合计最高不超过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