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时,我们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需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最好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提前与劳动者说明,以便劳动者做好找新工作的准备。
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承担违法终止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而终止,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在三种无过错解除的情形下,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才需要支付相当于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再与其提出续签,若劳动者此时不同意续签,可得到什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跟劳动者续签的,劳动者拒绝的,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还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其仍然在继续工作。该情况下,用人单位违法吗?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若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自动延续的,那么如果合同到期,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此时视为双方续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若无特殊说明,则新劳动合同条款与原劳动合同一致。
★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自动顺延的约定,那么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容许劳动者继续工作,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罚则。